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中,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山西省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编导、电视摄像专业除外)的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西省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总分(折合成百分制)的30%加上省联考成绩的70%。
4、艺术类中,山西省编导、电视摄像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中,学院自行测试的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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