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中心

2011/6/15 11:26:00

培训处(继续教育部)工作职责
1、 承担新钢公司各级各类培训班的理论教学及通用工种技能操作的鉴定、考核;
2、 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师资的确定、培训效果的评估;
3、 负责培训教材的征订与开发;
4、 负责与新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5、 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学籍管理,考试安排,毕业证办理,联办院校授课教师的接待等相关事宜;
6、 负责中央党校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师资的确定,学籍管理,考试安排,毕业证办理等相关事宜;
7、 负责自考学历教育专业申报,教学计划审核、修订,考试安排,对外联络,毕业证办理等相关事宜。
8、 负责学生实践考试的组织;
9、 负责学生工厂实习的联络、组织,情况反馈;
10、 负责新钢校区实训基地(场地)的管理及新钢校区学生的实习实训。
11、负责新钢校区实习工厂的协调管理。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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