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 15:33:00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专业专科实习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资格
(一)优秀实习生的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政治活动;有理想、有道德,积极向上。
2、业务素质: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病历书写认真,质量较高。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得到所在实习基地的好评。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领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旷课三天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严重违犯学校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参与打架斗殴或其他违纪行为者;
4、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医院集体活动,不服从医院相关科室安排者;
5、出科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实习生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2、由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须写出书面总结,经实习小组进行评议,所在实习基地医务科(护理部)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3、实习基地医务科(护理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实习学生民主推荐,教学人员民主评议,同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评选结果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实习管理处。
4、个人联系实习的参评学生由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经实习医院给出评价,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实习管理处。
5、实习管理处汇总并审核各实习基地推荐意见,拟出优秀实习生名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表彰。
四、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生比例为实习总人数的10%。
五、奖励办法
优秀实习生由学校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就业。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实习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优秀实习生评选量化细则
2、优秀实习生审批表
2011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114招生网 –重庆招生考试信息网,重庆高考政策,重庆高校推荐,重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16.6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