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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考艺术类招生热点问题详解

2011/4/1 17:22:00 114招生网重庆站 【 】  

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

  答:根据往年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在我省的招生情况,其专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音乐类:含音乐表演(如声乐、器乐等)、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乐器修造(如提琴制作、钢琴调律)等。

  (2)美术类:含绘画(如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书法、艺术设计(如环境设计、装潢设计等)、摄影(如商业摄影、图片摄影、新闻摄影等)、戏剧舞台美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表演等。

  (3)舞蹈类:含舞蹈表演(如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国际舞等)、舞蹈编导、舞蹈学(如舞蹈教育)等。

  (4)广电、影视、戏剧类:含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如录音工程等)、摄影摄像、影视照明、电视节目制作、表演(如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导演(如影视导演、戏剧导演等)、影视戏剧文学等。

  (5)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如影视制片管理、艺术管理)等。

  (6)公共关系学类:含空中乘务、宾馆服务等。

  (7)理论类:含编导史论、文艺编导、音乐理论、舞蹈史论、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史论等
3、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艺术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5、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如何?

  答:(1)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与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时间、地点相同。

  (2) 今年我省在高考报名时,考生预先选择报考科类,同时需要选报专业考试方向,其中,“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有美术、音乐两大类,“艺术专业高校校考”有美术、音乐、舞蹈、编导史论等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空中乘务、表演和其他专业类等9类,考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将“√”打在专业方向前的“□”内。

  (3)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或中学领取《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该通知书参加艺术专业省统考或院校校考。

  6、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其成绩适用的范围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

  院校校考由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其成绩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校,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不能互相通用。

  7、今年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院校校考?

  答: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11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8、哪些专业校考合格后,还必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

  答: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的各类专业可不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除参加院校校考外,同时必须参加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

  如教育部2010年有新的招生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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