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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考研报考指南之其他基本常识详解

2011/4/1 15:52:00 114招生网重庆站 【 】  

照顾学科的概念

照顾学科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确定部分扶持的重点学科。这些学科一般是需求量较大,但上线生源较少的学科,因此参加复试基本要求一般比其他学科要略低。2002年的照顾学科一般是IT类学科以及地、矿、水利类等专业。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确定部分扶持的重点学科。这些学科一般是需求量较大,但上线生源较少的学科,因此参加复试基本要求一般比其他学科要略低。2002年的照顾学科一般是 IT类学科以及地、矿、水利类等专业。

自筹经费研究生的概念定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研究生有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之分。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生和定向生。被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由国家拨款培养;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又分为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委培生的培养经费由委培单位负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负担。

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要转入学校。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前要与招生单位签订自筹协议,一般被学校录取的自筹资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他们与本科毕业考上研究生一样具有硕士学位,只是在录取方法和分配方式上有不同。除自筹经费外,其他两种考生毕业后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就业分配。

定向培养的概念及范围

概念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定向培养的范围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的概念及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概念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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