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评协[2012]10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8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 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21日至6月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片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4日至6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6月13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注(评)协考试部。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23日至7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4日至9月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人事考试机构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六、教材征订。所需教材由考生到各市报考条件审查点征订(征订单见附件4),并交纳教材款。请各市注协将征订数及款项汇总(附件5)后于6月13日前报汇省注(评)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账号:1202020409014462001。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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