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3月19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就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问《若干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我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始终贯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
为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举措,教育部决定研究制定《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30条具体措施。
刘延东国务委员对《若干意见》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精心组织,专门成立了由部领导任组长、部内13个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的文件起草组。文件初稿形成后,专门听取了教育部第21次直属高校咨询会议代表的意见,并征求了财政部、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等部委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收到300余个单位、1000余人反馈的修改意见共计529条。文件起草组召开11次会议,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和吸纳,十易其稿。经部长专题办公会、部党组会审议,形成了文件送审稿。去年12月,国家教改领导小组第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共30条,内容很丰富,请谈谈文件的整体框架是如何考虑的?
《若干意见》突显提高质量这条主线,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和要求,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也就是文件的第1条和第2条;第二部分重点阐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政策措施,即第3条至第11条;第三部分重点阐述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政策措施,即第12条至第18条;第四部分重点阐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即第19条至第25条;第五部分重点阐述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政策措施,即第26条至第28条;第六部分重点阐述加强条件和经费保障,即第29条和第30条。
三、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
提高质量,必须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若干意见》提出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总体要求,这就是,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
一是稳定规模。今后要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二是优化结构。通过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三是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四是注重创新。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四、请问《若干意见》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哪些举措?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第一体现,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若干意见》强调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并对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针对目前存在的本科教学不受重视、少数教授不上课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
二是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针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学术学位重点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健全研究生管理机制。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实施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
四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针对许多高校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不足、渠道不多、体制不畅、保障不力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
五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不强等问题,《若干意见》强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主渠道、主阵地建设,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六是发挥评估作为国家监控高等教育质量重要手段的作用。针对评估工作未能体现分类、分级、分层理念,指标体系不够合理、评估方法单一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
五、目前高等教育发展遇到了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请问如何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是破解高等教育发展深层次矛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针对以下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是高考改革是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是国家选拔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高考制度必须坚持,高考改革势在必行,要根据“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要求,按照“四改革、四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体制基础。《若干意见》提出了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章程建设、高校领导体制建设、学术组织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以及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等具体措施。
三是探索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是改革新的着力点。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是推动我国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的必然要求。《若干意见》提出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
四是试点学院是改革的有力抓手。围绕创新人才培养体制,《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推进试点学院改革,采取特殊政策,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现人才培养和学院管理体制机制的新突破。
六、请问《若干意见》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按照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根本性保障。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制定实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力度等措施。
二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若干意见》提出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完善助教制度、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等措施。同时要加大培养和引进领军人物、优秀团队的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完善教师的分类管理。从有利于调动不同岗位教师积极性出发,《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七、请您介绍一下在加强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举措?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国际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要积极引进优质资源。《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牵引,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团队。在部分高校开展聘请外籍人员担任“学术院系主任”、“学术校长”试点。推动高校结合实际提出聘用外籍教师比例的增长性目标。支持高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若干意见》提出,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支持中外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支持高校境外办学,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
三是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若干意见》提出要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
八、如何加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有条件和经费保障。
一是加大经费保障。《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证生均财政定额拨款逐步增长;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调动高校吸收社会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投入;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校园资源,优化办学空间,提高办学效益,确保高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校园、数据中心、现代教学环境等信息化条件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困难。
九、请问《若干意见》有哪些亮点?
《若干意见》针对束缚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体现改革创新的要求,提出一系列提高质量的硬招实招,推动建立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高校工作的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质量上来。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人才培养创新。提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实施“一基础五卓越”计划,建立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
(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科学研究方面,提出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立现代科研管理新机制;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社会服务方面,提出要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文化传承创新方面,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等。
(三)教育管理创新。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实行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支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
十、请问对落实《若干意见》有哪些要求?
《若干意见》是新时期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若干意见》的要求尽快落到实处。一是准确把握文件的主要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容,各地各高校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贯彻部署。二是研究提出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组织和责任人。三是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精力聚焦到提高质量上。四是加强督查指导,教育部将在年内对贯彻《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114招生网 –重庆招生考试信息网,重庆高考政策,重庆高校推荐,重庆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