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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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4/2 11:25:00

2011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我校面向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招生。除教育部制定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如针对“双少”生的特殊初试合格线外,对汉族和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报名,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两个步骤,具体安排可于2010年9月下旬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muc.edu.cn)查看。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必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场由报考点通知,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一般在教育部公布初试合格线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考试成绩、健康状况进行录取。

六、特殊专业

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复试时执行“法学”类分数线。

七、答卷语文

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可以使用相对应的民族语文答卷,其他科目不得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八、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双少生报名的要求

凡工作单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参加复试,必须以“定向”或“委培”方式报考。

十、学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学生10000元/年,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学生9000元/年,其他各学院学生8000元/年,学费按学年交纳。

研究生奖助学金进行动态评审,不再实行一贯制的公自费。

十一、其他招生类别

专业学位、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的招生说明另行公布。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以上说明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联系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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